——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率达到100%,全科医师、社区护士规范化培训率达到35%;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1名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师。
——普遍推行社区卫生信息化管理,构建全市社区卫生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各市(县)、城区建立一所护理专业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老年护理(康复)床位达到3000张,居家护理(康复)服务逐步规范。
——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就诊比例达70%以上;
——健康档案建档率达50%,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开设家庭病床30000张;签约服务率达60%,家庭医生拥有率达10%。
3.2010年目标
——全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覆盖率达到99%以上。
——每千居民配备社区卫生技术人员4.5人;每万居民配备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各4人,预防保健人员2名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有中级职称中医师2人;部分机构拥有康复医师、心理咨询医师、社区老年护理人员。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经岗位培训获得全科医师、社区护士资质的人员达80%;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师1名以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并可为家庭提供网上服务和咨询。
——市和县级市各建立1所以上大型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老年护理(康复)床位达到5000张;全面落实辖区居家护理、康复服务。
——社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得到全面落实,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比例达到80%以上。
——健康档案建档率达80%;开设家庭病床100000张;签约服务率达80%,家庭医生拥有率达20%。
二、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科学制定并实施发展规划。各市、区要根据印发的《苏州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5~2010年)修订稿》,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规或工作计划,认真加以落实,并报市卫生部门备案。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总体协调工作。规划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民政部门要会同规划、卫生部门研究制订护理院(站)等专业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划。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布局。要充分考虑实际居住人口规模与需求,重点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建设。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或每3~5万人举办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中心、站一体化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其他具有社区特色的专业服务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年内,各市、区全面完成第一个率先目标确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