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豆制品“交易确认单”交验工作。
3.负责豆制品零售经营户销售需求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4.负责做好配送车辆、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零售市场主办单位的职责
1.在市场内建立豆制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
2.与豆制品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公约,加强日常教育管理。
3.负责对入场豆制品“交易确认单”的日常查单、索单、验单管理、建档工作,加强市场巡查,防止来路不明的豆制品流入市场。
4.实行消费损害先行赔偿制度,凡因购买豆制品使消费者受欺诈或权益损害的,市场主办单位予以先行赔偿。
5.积极扶持“放心豆制品”、“品牌豆制品”进场设门店(摊)交易。
6.对市场内销售的豆制品质量负主要责任。
(六)豆制品销售经营户的职责
1.对批发购进的豆制品做好索票、索证工作,建立进货台账,并主动接受市场主办单位及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
2.按要求对所销售的豆制品质量及标签做好自查工作,严禁销售不符合要求及来路不明的豆制品。
3.在规定的期限内实行豆制品经营冷链化。
4.配合市场主办单位做好豆制品质量的安全管理工作。
5.对销售的豆制品质量负首要责任。
(七)工商部门的职责
1.严把豆制品加工、销售经营户的市场准入关。
2.加强豆制品批发、零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3.做好流通领域豆制品的抽检预警工作。
4.指导市场主办单位做好食品安全消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5.指导市场主办单位做好经营户的诚信评比活动。
(八)卫生部门的职责
1.制定豆制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卫生标准及卫生要求。
2.负责对集体用餐单位、宾馆(饭店)采购豆制品的索票、索证和管理工作。
3.协助做好豆制品行业协会的建设。
(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
1.帮助和指导豆制品生产企业制定产品标准,并对产品标准进行备案,对无标生产豆制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2.做好豆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3.严厉查处生产不合格豆制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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