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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豆制品加工销售的扶持政策、专项整治方案和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2.负责豆制品“交易确认单”交验工作。

  3.负责豆制品零售经营户销售需求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4.负责做好配送车辆、人员的管理工作。

  (五)零售市场主办单位的职责

  1.在市场内建立豆制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

  2.与豆制品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责任公约,加强日常教育管理。

  3.负责对入场豆制品“交易确认单”的日常查单、索单、验单管理、建档工作,加强市场巡查,防止来路不明的豆制品流入市场。

  4.实行消费损害先行赔偿制度,凡因购买豆制品使消费者受欺诈或权益损害的,市场主办单位予以先行赔偿。

  5.积极扶持“放心豆制品”、“品牌豆制品”进场设门店(摊)交易。

  6.对市场内销售的豆制品质量负主要责任。

  (六)豆制品销售经营户的职责

  1.对批发购进的豆制品做好索票、索证工作,建立进货台账,并主动接受市场主办单位及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

  2.按要求对所销售的豆制品质量及标签做好自查工作,严禁销售不符合要求及来路不明的豆制品。

  3.在规定的期限内实行豆制品经营冷链化。

  4.配合市场主办单位做好豆制品质量的安全管理工作。

  5.对销售的豆制品质量负首要责任。

  (七)工商部门的职责

  1.严把豆制品加工、销售经营户的市场准入关。

  2.加强豆制品批发、零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3.做好流通领域豆制品的抽检预警工作。

  4.指导市场主办单位做好食品安全消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5.指导市场主办单位做好经营户的诚信评比活动。

  (八)卫生部门的职责

  1.制定豆制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卫生标准及卫生要求。

  2.负责对集体用餐单位、宾馆(饭店)采购豆制品的索票、索证和管理工作。

  3.协助做好豆制品行业协会的建设。

  (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

  1.帮助和指导豆制品生产企业制定产品标准,并对产品标准进行备案,对无标生产豆制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2.做好豆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3.严厉查处生产不合格豆制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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