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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豆制品加工销售的扶持政策、专项整治方案和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四)执法车辆:各单位自带车一辆,各区政府组织搬家队卡车2辆、搬运工8人。

  (五)执法内容:取缔地下无证食品生产加工(主要是豆制品生产加工)。

  (六)执法分工:

  1.区工商局、卫生局要对辖区内地下无证豆制品加工窝点进行排查登记,确定具体取缔名单和线路。

  2.工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无照食品生产加工依法查封,扣押生产工具、容器及运输车辆;

  3.卫生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者依法暂扣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

  4.公安部门、城管部门:依法维持执法秩序。

  四、集贸市场豆制品经销整治

  (一)分组情况:分七个组,每区一组。

  (二)牵头部门:各区政府。

  (三)人员组成:工商部门5人、城管部门5人、卫生部门5人。

  (四)检查重点;城区主要农贸市场豆制品摊位。

  检查农贸市场名单:

  沧浪区:友谊、双塔、胥门、友联、南环

  平江区:马医科、娄门、朝阳、平齐、苏站

  金阊区:彩香一村、彩香二村、三元二村、三元三村、仁安

  高新区.虎丘区:横塘、虎丘、金屋、狮山新苑、枫津、新升

  工业园区:夏园、徐家浜、梅园、联合、苏安

  吴中区:苏苑、月浜、水乡、新龙

  相城区:陆墓、蠡口、渭塘、相城

  (五)检查内容:

  1.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

  2.从业人员健康证;

  3.豆制品送货单;

  4.定型包装豆制品标识是否齐全、正确。

  五、违法行为处理

  (一)对无照、无证经营户依法予以取缔,工商、卫生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经营户予以相应的处罚。

  (二)市场对无照无证经营户清退出场,对销售地下加工豆制品或无送货单的予以警告。

  (三)由各区政府将专项整治情况汇总后报市豆制品整顿领导小组,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提高市民识别优劣豆制品的能力。

  专项整治具体时间由市豆制品整顿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关于市区豆制品加工、销售监督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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