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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2005年度开放型经济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注:1.实际利用外资额以商务部核定的已验资数为准。
  2.一产项目指符合国家2004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H01项下所有目录。
  3.三产项目指符合国家2004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H06-H12项下所有目录。
  4.外资项目必须符合省国土部门关于节约用地的有关规定。

  5.外资鼓励项目奖励标准


┌─────────────────┬──────────┐
│      考 核 项 目      │  奖 励 标 准   │
├─────────────────┼──────────┤
│新增世界500强投资项目,且注册外资 │每引进一个奖励5万元 │
│0.1亿美元以上           │          │
├─────────────────┼──────────┤
│外资独立研发机构         │每引进一个奖励10万元│
├─────────────────┼──────────┤
│外资非独立研发机构、地区总部、销售│每引进一个奖励5万元 │
│中心、投资性公司         │          │
└─────────────────┴──────────┘

  注:1.世界500强企业以近两年《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
  2.外资独立研发机构以省外经贸厅认定为准。
  3.外资非独立研发机构以省科技厅认定为准,投资性公司以商务部认定为准,地区总部,销售中心以相关部门认定为准。
  4.以上奖励待验资结束后兑现。

  6.外经合作、境外投资奖励标准

┌─────┬───────────┬─────┬─────────┐
│ 考核项目 │ 2005年完成工作目标 │基本奖励额│  增加奖励额  │
│     │           │ (万元) │   (万元)   │
├─────┼───────────┼─────┼─────────┤
│2005年完成│2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  3   │超500万美元,增加 │
│外经合同额│万美元)       │     │奖励0.6万元    │
│     ├───────────┼─────┼─────────┤
│     │500~2000万美元(含500│  2   │超300万美元,增加 │
│     │万美元)       │     │奖励0.4万元    │
│     ├───────────┼─────┼─────────┤
│     │500万美元以下     │  1   │超100万美元,增加 │
│     │           │     │奖励0.2万元    │
├─────┼───────────┼─────┼─────────┤
│2005年完成│2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  5   │超500万美元,增加 │
│外经营业额│万美元)       │     │奖励0.8万元    │
│     ├───────────┼─────┼─────────┤
│     │500-2000万美元(含500 │  3   │超300万美元,增加 │
│     │万美元)       │     │奖励0.5万元    │
│     ├───────────┼─────┼─────────┤
│     │500万美元以下     │  2   │超100万美元,增加 │
│     │           │     │奖励0.3万元    │
├─────┼───────────┼─────┼─────────┤
│2005年完成│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  5   │超过1000万美元,每│
│中方境外 │美元)        │     │增加500万美元奖励1│
│投资额  │           │     │万元       │
│     ├───────────┼─────┼─────────┤
│     │300~500万美元(含300 │  3   │         │
│     │万美元)       │     │         │
│     ├───────────┼─────┼─────────┤
│     │100~300万美元(含100 │  2   │         │
│     │万美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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