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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结合素质教育,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各级要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颁发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坚持学校红十字会工作与青少年素质教育、健康教育相结合,培养青少年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红十字会工作纳入学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重视红十字会在学校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努力做到学校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知识化、趣味化,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社会教育和实践育人中的优势。

  (五)建立长效筹资机制,增强红十字会的社会救助功能。根据《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全市各界要支持帮助红十字会募集资金,拓宽民间捐赠、社会捐赠和国际捐赠等各种长效筹资渠道,不断增强救助能力。各级红十字会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募捐活动,广泛吸引各界群众参与对红十字事业的捐助,增强红十字会的综合实力和救助能力。

  要加强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救灾救助网络建设,帮助红十字会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形成协助政府展开救灾救助的工作体系。地方红十字会接受捐赠的账户要单独设置。对红十字会募集的救灾救助资金和物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减免有关税费,优先运输、放行。

  (六)扩大与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各级红十字会要深化与苏北老区和西部地区红十字会的友好合作,进一步开展帮困助学、救灾赈济、业务交流等活动。根据独立、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保持和发展与德国勃兰登堡市等有关国家和城市红十字组织的良好关系。开展与港、澳、台红十字组织的交流合作,特别是要增进海峡两岸红十字会工作沟通和联系,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作出贡献。

  (七)加大红十字会工作宣传力度。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而伟大的事业,各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红十字公益性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和红十字会工作的先进典型,让广大群众广泛了解、理解并参与红十字活动,持续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在全社会形成扶危济困、团结互助、无私奉献的良好社会氛围,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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