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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红十字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和《省实施办法》,保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要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救助工作和有关公益性工作,将其纳入“三个文明”建设之中,切实加强领导;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联系红十字会工作,及时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依法将红十字事业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红十字会要依法协助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活动,积极主动当好政府人道工作的助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和有关公益性工作。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开创红十字会工作新局面

  (一)普及初级救护知识,建立群众性的卫生救护网络。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红十字会等15个部门《关于贯彻中国红十字会〈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结合创建健康城市和安全教育,加大对市民群众的现场急救知识与技能普及培训。对电业、建筑、水上救生、道路运输等高危作业人群,必须逐步实现全员培训,并将接受救护培训列为上岗条件之一。继续推行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卫生救护知识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对社区普通居民群众的卫生救护知识的普及工作,拓宽培训对象,规范培训程序,提高培训质量。

  (二)积极开展捐血、献髓、艾滋病防治宣传,关爱社会弱势群体。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要求,协助政府和卫生部门大力宣传、表彰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为把我市早日建成无偿献血先进城市而努力。继续做好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倡导更多成熟志愿者参与报名捐髓,保持捐髓工作居于全国先进行列的水平。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遗体(器官)捐献的宣传与协调。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以及关怀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麻风病人、尿毒症患者等弱势人群,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替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助手作用,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去关心群众、感动群众。

  (三)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红十字会进社区的新路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红十字会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规划,支持建立社区红十字会服务站。各级红十字会要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到社区开展面向困难群体的救助服务和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服务,要拓展为社区的孤、老、病、残、特困等弱势群体服务的形式和内容,要巩固和发展服务老人的康复医院、服务残障少儿的博爱学校等社会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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