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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城市出入口及通道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根据整治规划方案,负责城市主要出入口周边及通道沿线绿化方案设计,根据季节特点,科学安排工程进度,抓紧抓好秋季绿化时节,组织实施在平江、沧浪、金阊区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建设,并负责组织对所有绿化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七)市交通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设施建设工程。修补和完善苏嘉杭高速公路城区出入口西侧的景观绿化。完成312国道城区段的道路通道安全保护栏设置工作。整治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查处“黑车”违章行为。做好本系统内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

  (八)市公安局负责城市主要出入口周边及通道沿线的交通秩序整治。完善和规范设置各类交通指示牌,维修、更新和油漆见新交通隔离栏,漆划道路标线,协同查处“黑车”违章营运等行为。

  (九)市建设局负责城市主要出入口周边及通道沿线各类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围栏(墙)作业、车辆带泥出场等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城市主要出入口及通道沿线食品经营单位的卫生督查,取缔无证食品经营户,依法规范卫生许可证的发放。

  (十一)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规范城市主要出入口及通道沿线单位的经营行为,取缔无照经营户,依法规范营业执照的发放;协同市规划、城管等部门坚决遏止擅自破墙开店现象。

  (十二)苏州供电公司负责城市主要出入口及通道沿线电力设施的整治,对电力管线进行规范,迁移道路改扩建后遗留在道路当中的电线杆,对可以入地的管线随建设工程一并入地。

  (十三)市土地储备中心和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城市主要出入口及通道沿线各自地块的整治,清除地块内的积存垃圾,按规范要求落实围栏。

  (十四)各区政府根据整治规划方案和职能全面组织实施辖区内主要出入口周边及通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区属环卫、绿化、市政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建设,增添必要的环卫设施,对陈旧、破损的进行维修或更新,落实日常保洁。

  吴中、相城、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根据市整治规划方案自行组织实施整治工作。

  六、整治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8月15日至9月15日)

  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市确定的城市主要出入口及通道整治规划方案的要求,按照各自整治任务,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健全工作网络,深入动员,宣传发动,全面调查摸底,细化整治方案,分解整治任务,测算整治经费,组织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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