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整顿交通秩序
对城市主要出入口及通道沿线的交通设施进行清理完善,对陈旧、损坏的交通隔离栏进行更新或油漆见新,定期漆划道路标线,规范设置各类交通指示牌。对312国道城区段视道路通道安全需要设置道路安全保护栏。对沪宁高速西出入口、312国道虎丘后山门周边、上高路、苏嘉杭高速公路城区出入口、华东电器城、华东装饰城、南环农贸市场周边等“黑车”无证营运现象比较严重的地区,进行专项整治。
(六)落实长效管理
为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原则和《关于加强苏州市市区城市环境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3〕77号)要求,强化责任管理,建立健全城市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借鉴沪宁高速苏州出入口执法管理的成功做法,由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派驻人员合署办公、联合执法,加强对城市主要出入口日常监督管理,全面监控并及时有效地查处各类严重影响城市主要出入口周边市容环境和秩序的违章行为,落实综合整治后的市容环境长效管理措施。
五、职责分工
按照整治任务的要求,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综合整治。
(一)新闻单位主要负责城市主要出入口及通道环境综合整治的舆论宣传工作。
(二)市监察局主要负责城市主要出入口及通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相关工程建设情况的监察工作。
(三)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城市主要出入口及通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资金筹措,审核工程造价预决算及制定市对吴中、相城、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主要出入口及通道绿化整治工程以奖代补的具体实施办法。
(四)市规划局负责城市主要出入口周边及通道沿线整治规划和沿线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会同苏州工商局和市城管等部门,坚决遏止擅自破墙开店现象。
(五)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主要出入口周边及通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市容秩序、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和立面整治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组织平江、沧浪、金阊三个城区全面实施和督促责任单位对陈旧、破损的居民楼、办公楼、商业楼及附属围墙进行修补、整饰、清洗、粉刷等综合整治,对部分地块按规划方案修建围墙。对沿线陈旧、破损的雨棚进行拆除或更新。拆除沿线违法建筑。清理查处各类乱堆乱放、乱倒垃圾、乱涂乱贴、占道经营等违章行为。清理拆除和规范设置户外广告(店招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