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德育导师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三)实施“德育导师制”的指导思想。实施“德育导师制”必须坚持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意见》,针对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改变教育观念,探索适应时代和学生发展需求的德育方式。从班主任负责制转变为导师群体负责制,从教师灌输说教转变为师生平等对话,开展以沟通、理解、帮助为特征的个别教育,进一步有效推进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四)实施“德育导师制”的工作原则。德育导师在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发展性原则。德育导师的工作必须以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指向,在全面了解受导学生的基础上,师生共同讨论协商确定符合学生实际的发展目标。二是个性化原则。德育导师要善于发现、研究受导学生的情感、智能、兴趣爱好等个性特点,开展个别化的教育,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三是人本化原则。导师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真诚关爱受导学生,努力成为受导学生的良师益友。四是渐进性原则。导师要根据受导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道德水平和认知基础,循序渐进地进行教育,逐步提高受导学生的道德修养与学习能力。五是保密性原则。德育导师在施导过程中,要尊重施导学生的个人隐私,不随意泄漏、评价受导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三、明确导师的素质要求、主要职责
(五)德育导师的素质。德育导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师德修养,学识广博、身心健康,具备引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能力。
(六)德育导师的职责。按照对学生“思想引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学力辅导”的要求,德育导师的主要职责是:(1)关注受导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上的细节表现,帮助、指导受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2)关心受导学生的身心健康,对受导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健康指导。(3)关心受导学生的学业进步及个性特长发展,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4)指导受导学生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引导受导学生参加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5)经常与受导学生家长及其它科任教师沟通,全面了解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各方面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