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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三)实施创新人才集聚工程──大力推进人才高地建设
  
  1、通过政策引导,并以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大型招商引资项目为牵引,面向国际国内引进一批我市重点产业和重要技术领域亟需的科技领军人才、重量级科技型企业家,积极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宁创新创业,并带动各类配套人才的聚集。
  
  2、通过各类科技项目的实施,加强对中青年行业技术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在重点发展产业和领域,选拔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中青年行业技术和学科带头人。
  
  3、着力解决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比重偏低的问题,通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在实战中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并突出重点解决软件等专门人才的需求矛盾。
  
  4、通过制定有效的科技创新评价政策、分配政策、保障政策和奖励政策,不断健全高层次创新人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改变南京的科技人才主要集中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现状,支持企业成为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吸纳的主体。
  
  (四)实施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加快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1、充分发挥南京高校和科研院所比较多、高层次人才比较密集的优势,构建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机构为重要组成力量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南京企业整体技术创新能力和城市持续发展的能力。
  
  2、大力加强工程技术中心、创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一批科技创新服务载体的建设,积极在管理咨询、中介服务、信息化建设、专业测试与行业检测等领域培育和发展一批科技服务企业骨干,使南京的科技创新基础条件、科技创业服务、新兴产业服务、技术转移服务、科技合作服务和科技人才支撑等六大平台的建设水平迅速提升,形成较为合理的有利于科技创新活动开展的支撑平台布局,增强南京科技资源对周边城市的服务、辐射和带动能力,为将南京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科教中心奠定坚实的基础。
  
  3、发挥高新区的技术创新载体作用,加快“一区多园”的建设步伐,推进高新区的二次创业。强化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建设,发挥高新技术产业集聚效应。
  
  4、积极扩大国内外科技合作,广泛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一是有选择地在国外设点,拓展境外渠道,引进国外技术与成果;二是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继续贯彻执行《关于鼓励在宁设立科技研发机构若干政策的意见》以及相关的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降低准入条件,简化相关手续,鼓励外来资金来宁设立研发机构,给予研发投资企业在税费等方面的优惠;三是不断改善硬件环境,把开发区作为吸引研发投资的主体。充分利用开发区用地、税收方面的优惠条件和完善的后勤服务,吸引研发机构在开发区落户;四是积极培养一批懂专业、懂外语、了解国际市场运作规范的复合型人才,以提高我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水平和力度;五是加强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建立南京与上海、浙江和南京经济区内城市的科技发展协作机制,有效配置区域内的科技资源,共同推动区域内创新体系及其服务体系的建设,促进区域间科技人才等科技要素及其他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开展联合攻关促进重点产业技术升级。
  
  (五)实施产学研畅通工程──有效整合科技创新资源
  
  1、充分发挥南京高校和科研院所比较多、高层次人才比较密集的优势,大力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吸纳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盟,发展形成若干家自主创新能力强、自主知识产权产出水平高、在国内外市场上极具影响和竞争力的大企业。同时带动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快速发展,提升南京企业整体技术创新能力。
  
  2、着力解决产学研结合中重点和难点,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引导在宁高校积极面向区域经济建设主战场,大力开发企业迫切需要的先进技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寻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创新和突破,形成产学研互通工作网络和互惠互利双赢机制和符合市场规律的科技成果扩散、对接和转移机制,有效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加速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及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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