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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等十部门关于本市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工商部门在受理涉及地图编制的登记注册申请时,应查验测绘管理部门核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在对广告和市场监管中,涉及中国地图的,应查验测绘部门核发的《地图审核批准书》或标注在地图版权页上的审图号。发现未取得相应资格或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地图编制或出版的,及时移送市测绘部门或新闻出版部门处理。
  市外事部门要重视对涉外活动中的地图使用,发现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应及时责令停止使用并与市测绘部门协商处理。
  市经委、市外经贸委、上海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对地图产品加工贸易的审批管理,严把地图产品加工贸易和进出口关,严禁开展任何违法、违规加工地图产品的生产、贸易活动。对在进出口监管中发现的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应一律予以扣留,并移送市测绘部门处理。
  各新闻媒体、出版单位、生产单位要严格自律,建立责任制度,安排专人对涉及地图的报刊、节目、产品进行检查。发现未经测绘部门审核批准的地图,要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大对地图市场监管的力度。
  规划、外事、测绘、工商、新闻出版、海关等部门要按照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地图市场的日常监管,大力开展地图市场的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地图编制、出版、经营、进出口中的违法行为。对出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地图”的新闻媒体、出版或生产单位,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地图”处罚后不认真整改,或经多次处罚后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地图”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上海海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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