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等十部门关于本市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规划局等十部门《关于本市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五日
关于本市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国家版图意识,维护国家版图的尊严,促进本市地图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现就本市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不断增强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正确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地图作为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近年来上海全面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市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地图市场秩序逐渐好转。但在各种报刊、电视、互联网、广告、文化用品、工艺品、纪念品、旅游品等使用地图过程中,错绘国家界线、行政区域界线以及漏绘钓鱼岛、赤尾屿、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随意使用变形地图和违法编制出版地图等现象仍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在公益广告和中小学的教辅材料上,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损害了国家的利益,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本着对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负责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增强市民的国家版图意识,依法制止地图市场违法行为,促进地图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落实责任,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