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加强节水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加快推进水务管理体制改革

  (一)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利工程供水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36号)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积极引资进入水利工程建设和经营,实现投资、经营主体多元化,建立完善多样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逐步实行社会化和市场化,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运行管理成本。各级政府可按照公益性与经营性资产、人员相分离的原则,分别给予财政补贴和价格支持。

  (二)加快城市供排水企业体制改革步伐。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城市供排水及污水处理企业规范改制,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政企、政资分开。鼓励社会资金和省外、境外资金依法参与供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推进产权主体多元化。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快建立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推进市场化改革进程。深化企业内部机制改革,全面实行管理岗位和主要操作工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标准化管理,精简机构人员,提高经营效益,降低管理成本。积极探索供水厂网分开、同网同价、竞价上网的新型水务运管模式。

  (三)加强自备供水设施的规范管理。各地、各行业要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4]2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城区,严格控制审批新建自备供水设施,加快关闭现有中小型自备供水设施。按照国家和我省对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精神,对具备条件经批准保留的大型自备供水设施,要纳入城市供水系统统一规划调配和行业管理,加快技术改造,提高供水质量,并可根据城市供水发展需要,经批准改制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参与城市供水制水市场公平竞争。

  七、全面加快节水型经济发展和节水型社会建设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