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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加强节水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水价改革和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水价改革和节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各地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把握水价改革的力度和时机,统筹考虑与其他价格改革的衔接,精心设计水价改革方案,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确保水价改革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把深化水价改革、加强节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落实,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市(州)长、县(区、市)长对本地水价改革、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

  (二)加强各职能部门的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和物价部门要加强统筹研究和综合协调,准确把握水价改革的时机和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水价改革工作并进行跟踪调查和督促检查。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利于节水的财政政策,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办法并加强监督检查。建设等部门要统筹城乡供排水设施的规划,加快城市供排水管网建设和改造,积极推进城市供排水和污水处理企业体制改革,加强对城镇供排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生产、建设的监督管理,加大城市节约用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的工作力度。水利部门要加强水资源的调度和配置,加强和规范水费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积极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和供水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和推广。环保部门要加强水环境保护,做好污水排放的监测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加大水价改革和节水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各地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办发[2004]36号文件和我省实施意见及各项水价改革政策,抓紧制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水价改革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防止成本和水价不合理上涨,确保水价调整后增加的收入除弥补合理的成本开支外,主要用于改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质量以及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

  规范水价调整的程序和行为,整顿和规范水价秩序,防止“搭车收费”。正确处理水价改革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实行必要的水费减免措施,确保城镇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用水。

  (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地要加大水价改革和节水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面、长时间的进行宣传报道,介绍我国、全省和本地的水资源分布和利用状况,解释国家和我省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全社会对深化水价改革、加强节水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倡导节俭、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树立科学、合理、正确的用水观念,形成有利于节水型经济发展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社会氛围。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将水价改革和节水工作置于社会舆论监督之下,健全完善新闻监督机制,对严重浪费水资源、污染水环境及拖欠、挪用水资源费、水费的事件及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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