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加强节水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府函[2005]257号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及全国水价改革与节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我省水价改革与节水工作实际,现提出我省深化水价改革、加强节水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水价改革与节水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全省水资源分布和利用情况。我省水资源总量相对丰富,人均水资源量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不同程度地存在资源性、时空性、工程性、水质性缺水情况,水资源分布与人口、生产力配置严重失衡,经济总量占全省85%左右的盆地腹部的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于国际公认的缺水标准下限,多数市(县)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于国际公认用水紧张线甚至属严重缺水地区。水资源可利用率和实际利用率很低,结构型、生产型和消费型浪费十分严重,农业用水有效利用率和工业重复用水率偏低,单位粮食生产用水量、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和城市人均生活用水量大大高于全国同等城市平均水平和发达国家水平,多数城市(镇)供水管网漏损率偏高。水环境持续恶化,年均降水量逐年减少,水土流失严重,大部分城市污水和部分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水资源紧缺和水环境制约因素正在成为影响四川跨越式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我省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状况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我省水价改革与节水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2000年以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加快了水价改革步伐,不断加强节水工作。水资源费征收范围逐步扩大,征收力度进一步加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有所提高,供水成本费用得到部分补偿;城市供水由福利型向商品型转变加快,供水价格更趋合理,基本实现了保本经营;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广泛实施,城市污水处理率得到提高;节水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但是目前我省水价改革与节水工作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水利工程水价低于供水成本,水价总体水平偏低;各类水价的比价关系和计征方式不尽合理,节水型水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市场机制配置水资源的基础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社会节水意识不强,节水挖潜力度不够。我省深化水价改革、加强节水工作的任务在今后一段时期仍然十分紧迫而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