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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确定政策性贷款投向,审定政策性贷款使用和管理的各项办法;

  (二)审定政策性贷款滚动实施计划;

  (三)审定项目调整方案和指导融资平台建设;

  (四)审定向开行推荐的政策性贷款项目;

  (五)协调落实政府增信的具体方法和机制,协调处理贷款借、用、还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四川省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协调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是省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处室组成,省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任省协调办公室主任,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开行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开行省分行)有关处室负责人任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政策性贷款管理相关办法;

  (二)组织政策性贷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项目的规划、协调和监督检查;

  (三)审核政策性贷款项目资金投向,向省领导小组呈报政策性贷款项目;

  (四)指导各融资平台建设,并向省领导小组呈报平台孵化方案;

  (五)向省领导小组报告政策性贷款的运用情况,并根据省领导小组的意见协调有关事项。

  第九条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地方铁路局、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我省与开行进行政策性贷款合作的省级融资平台(以下简称省融资平台)。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政策性贷款项目的初审和评估;

  (二)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政策性贷款项目的资金使用方案;

  (三)负责政策性贷款资金的借入、使用、监管和偿还;

  (四)负责与项目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协议或投资协议;

  (五)负责向省协调办公室和开行省分行报送政策性贷款执行情况;

  (六)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 四川省交通厅融资平台负责受理公路、内河航运、九寨黄龙机场扩建、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政策性贷款申请;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融资平台,负责受理电力、煤炭、机场(不含九寨黄龙机场)、环保、教育、卫生等项目政策性贷款申请;四川省地方铁路局融资平台,负责受理铁路等项目政策性贷款申请;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融资平台,负责受理成都市政策性贷款项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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