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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福州市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闽政文[2005]58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
福州市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583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仓山区福顺六英寸道路项目用地要求修改仓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5〕29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0.6048公顷土地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仓山区及城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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