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受聘人员因聘用事项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从发生争议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聘用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提出调解要求;调解无效,当事人可从即日起一个月内向上级教育部门人事争议仲裁小组申请调解;不服调解的,当事人可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成立太原市实施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毓玲
副组长:张玉兰 梁争平 郑翠明 王树红
成 员:柴福全 郭 鸿 施永宁 闫晓安 杨继文
荆俊杰 马兆兴 温福宝 李 锦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处。
主 任:王树红(兼)
副主任:温福宝(兼)
成 员:李 锦 郭平玲 王玲娥 李全明
王占平 田宝华 张卫民 任红兵
各聘用单位要将中小学全员聘用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妥实施。
(二)宣传到位,形成共识。各聘用单位要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和教代会,做到了解政策、吃透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把握重点,动员全体教职工以积极的态度支持并参与聘用制工作。
(三)严肃纪律,依法办事。各聘用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杜绝“暗箱操作”,扎扎实实做好聘用过程中各项工作。对无理取闹、恶意中伤、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四)狠抓落实,稳步推进。实行聘用制工作政策性很强,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对未聘人员要采取领导包干负责办法,逐个谈话,主动沟通,稳定情绪,加强管理;对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五)总结经验,检查验收。
各聘用单位对本单位聘用制工作要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提前离岗人员、聘用上岗人员、拒聘未聘人员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上报教育部门备案。上级教育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赴各聘用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各类幼儿园,市属大中专院校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