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太原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5〕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太原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太原市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就我市实施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为目标,以实行合同管理、科学考核、搞活分配、妥善安置未聘人员为重点,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员工全员聘用制,建设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要求
从2005年12月起,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在全市中小学全面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逐步实现学校自主用人、教职工自主择岗、人才结构配置合理、主管部门依法监管、配套制度基本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和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实行全员聘用制,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的转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最大限度的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三、聘用原则
(一)民主公开原则。发扬民主,强化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学校聘用方案要经教代会讨论通过,聘用岗位、应聘条件和聘用方法要向教职工公开。
(二)竞争择优原则。引入竞争机制,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优胜劣汰、双向选择、优化组合。
(三)精干高效原则。严格定编,按需设岗,以岗定责,编内聘用;做到机构精简,职责分明,管理高效。
(四)积极稳妥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教职工队伍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