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部门
(1)具体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疫情控制扑灭工作;
(2)对疫情做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扑灭技术方案;
(3)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实施;
(4)监督、指导疫区禽类扑杀、禽类尸体、排泄物和禽类产品、副产品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消毒等工作;
(5)负责现场诊断、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等工作;
(6)统一供应和发放国家指定单位生产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监督指导受威胁区禽类紧急免疫接种;
(7)对受威胁区易感禽类生产经营,以及禽类产品生产、储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
(8)建立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消毒药品、消毒器械、诊断试剂、防护用品等疫情应急处置物资;
(9)建立突发疫情应急预备队,培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
(10)对封锁、扑杀病禽和同群禽,无害化处理病(死)禽和同群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经费及补贴所需资金作出评估,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11)加强场地检疫(到场检疫)和屠宰检疫(驻场检疫),加大对动物场地、屠宰环节、市场环节、流通环节的监督、加查力度,确保防控计划顺利实施。
2、其它部门
市政府办公厅:在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期间,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
新闻宣传部门:加强对各种媒体的管理,对国外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情况的报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国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由农业部统一对外公布,各种媒体不得擅自公开报道。
计划部门:根据本预案,做好有关动物防疫、动物检疫和兽医卫生执法监督基础设施建设。
财政部门:保证禽类疫病防控所需的疫苗、扑杀、检测、消毒药品、防疫器材、突发应急疫情物资储备、扑杀病禽补偿和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落实。
卫生部门:监测和防控禽流感向人群传播。发生疫情时,派出医学人员到疫情现场对接触病(死)禽的人员进行监测,对确诊病人进行救治,对疫区和受威胁区村镇道路、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广泛宣传防止人感染禽流感知识。
林业部门:搞好鸟类监测工作。
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配合搞好临时动物检查消毒站工作。
纠风部门: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封锁区设立临时性动物检疫消毒站,搞好督查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