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5]12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苏州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苏州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的养老服务事业,逐步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和《省政府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实行政策扶持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政府倡导资助,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事业的新路子,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机制和运作机制,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基本原则:⑴服务对象公众化原则。以面向全社会老年人服务为发展宗旨,满足广大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⑵服务方式多样化原则。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大力发展家政照料、医疗保健、护理康复、精神慰藉等多种服务项目,实行有偿、低偿、志愿服务,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⑶服务队伍专业化原则。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养老服务职业资格管理制度。⑷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加强政府对养老服务事业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支持和资助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事业,形成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新格局。⑸运作机制市场化原则。建立养老服务事业社会化、市场化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公平竞争市场。⑹城乡发展一体化原则。统筹城乡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
(三)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覆盖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即苏州模式)。其中,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实现城乡一体化网络,街道(镇)建有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建有养老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有老年人健康档案,开设老年人常见病专科和家庭病床,覆盖面达到全市老年人口的90%以上,老年人日间护理、康复床位达到5000张以上。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总量达到全市老年人口的18‰以上,城区22‰以上;具备全护理、半护理服务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量的30%以上。各类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从业人员经职业技能培训全部实行持证上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