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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渡口及未经批准的非法渡口和习惯停靠点;
  (二)所有从事客运的客渡船和运输汽车、货物的车渡船、货渡船;
  (三)农用船舶、渔船和其它水上浮动设施。
  五、整治内容
  (一)督促县、乡人民政府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重点落实监管机构、责任、人员、经费和制度;
  (二)检查消除渡口渡船安全事故隐患,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三)严肃查处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和达到报废年限仍在运营的船舶;
  (四)对不认真履行渡口渡船安全监管职责,因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五)经过整顿,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整治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渡口渡船整治规范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志凌(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万森(市交通局副局长)
  申根成(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由市交通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
  办公室主任:张晋生
  联络员:顾骅
  电话:0351-7230526
  传真:0351-7230137
  七、实施步骤
  从2005年12月起至2007年9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督查摸底阶段(2005年12月)。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渡口渡船整治规范的重大意义,扩大影响,营造声势。同时,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水上安全管理督查摸底,内容如下:
  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管理的通知》、《太原市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2、运城市临猗县“9.23”事故后,针对辖区水上安全事故隐患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整改治理情况;
  3、市、县、乡、村四级水上安全目标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水上安全责任书是否签订,水上安全工作是否纳入考核,市、县分管领导工作是否到位,有船舶乡(镇)人民政府是否配备船舶管理员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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