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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5〕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 市安监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省安监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不断提高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航行意识,全面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坚决打击“三无”渡船和渡船超载、混载等重大违章活动,切实消除影响渡运安全的各种隐患,防止群死群伤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渡口达标率达到90%以上,逐步建立起以县、乡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障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三、工作要求
  此次整治规范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级政府具体实施,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进行。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交通、安监、公安、农业、水利、宣传、旅游等相关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调,互相配合,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和验收标准,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四、整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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