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履行信息报送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本通知规定,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和授意他人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决定和命令不予配合,敷衍塞责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责令改进和通报批评,直至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检查考核制度
为保证政府系统政务工作政令畅通,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及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进行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附件:1.政务值班信息报送要求及信息报送样式
附件:2.太原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政务值班信息报送要求
一、刊头格式为“县(市、区)政府或部门+值班信息”,如清徐县政府报送的值班信息表述为“清徐县值班信息”;部门用标准简称,如太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的值班信息表述为“安监局值班信息”。报送单位要具体到地方或部门,如“清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太原市安监局”;报送时间按照“年、月、日”顺序写明。
二、标题要能准确概括事件(故)地点、性质等。对事件(故)的第一次续报,在标题中用“(续报一)”注明,第二次续报,在标题中用“(续报二)”注明,依此类推。
三、正文要将事件(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所涉及的单位、人员、影响或危害程度、处置情况等基本要素表述齐全、准确,内容要层次分明,详略得当。
(一)对事件(故)发生时间的表述,月份注明一次后可略;如不跨日,具体日期在表述一次后也可略;时间采用24小时制,并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般到“分”,震情、汛情等到“秒”。
(二)事件(故)发生的地点按县(市、区)、乡(镇)、村顺序表示。
(三)如事件(故)涉及到企业,要标明该企业所在地;对企业名称的表述,有规范简称的,用规范简称,没有规范简称的,用全称;并标明企业性质和隶属关系。
(四)正文最后,要将事件(故)处理情况等表述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