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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值班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值班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5〕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5〕142号),加强政务值班,尤其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认识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值班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处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及时防范和化解突发公共事件,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建立完善政务值班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快速反应的要求,建立完善政务值班制度,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政务值班机构,配备相应的装备、设施,把政治素质高、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到政务值班岗位,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有领导带班。要不断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理方法和传输手段,充分发挥政务值班机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应急指挥作用,保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及时报送和妥善处置。
  三、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制
  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负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报送的有关时限规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如实向市政府报告。报告采取书面方式以信息的形式报送,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对信息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并尽快按规定时限上报。规定时限内未全部核实的,应报告已掌握情况,不得以核实情况为由迟滞上报。
  (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各县(市、区)凡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当地县(市、区)政府负责报告市政府。市直各部门也应按照职责分工,向市政府报告发生在所主管工作和本部门、本系统的重大突发事件。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紧急的,事发地政府及单位可直接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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