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21”苯泄漏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21”苯泄漏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6〕2号)


晋源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1·21”苯泄漏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1·21”苯泄漏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2006年1月21日,我市晋源区307国道发生苯泄漏污染事故,省、市政府及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的高度重视,市政府迅速行动,召开由环保、安监、水务、环卫、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及晋源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事故现场处置作出了安排布署。为了及时有效控制“1·21”苯泄漏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害,现制定“1·21”苯泄漏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如下:
  一、被污染井水的处置
  准备防爆潜水泵一台、连结软管、电源电线、黄油、鼓风机及活性炭,在强制通风的条件下,将被污染的井水抽出,用罐车送至清徐县梗阳焦化厂400立方米事故池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剩余井水用活性碳吸附,直到监测合格为止,并密切监控下游水质。此项工作在23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晋源区政府、市水务局、清徐县环保局
  技术指导:市环保局
  职责分工:由晋源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水务局负责准备危险品运输专用车辆及防爆潜水泵等设备,清徐县环保局负责联系梗阳焦化厂,消防部门负责抽水时的现场警戒,并做好灭火准备。
  二、被污染土壤和残留粗苯的处置清理
  (一)污染土壤的处置:
  对周边污染土壤继续实施焚烧,并根据监测情况视土壤超标情况按危险废物送太原狮头水泥厂进行焚烧处置。此项工作在监测报告出具后立即实施。
  责任单位:晋源区政府、市市容环卫局、市农业局
  技术指导:市环保局
  职责分工:由晋源区政府负责组织,市农业局协作,其中监测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污染土壤焚烧工作由市市容环卫局负责联系。
  (二)涵洞内残留粗苯的处置:
  断开附近照明电源线,在强制通风条件下,将半辐路掀开,进行焚烧处理。此项工作在24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晋源区政府、市交通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