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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失效]

  (四)环境指标
  市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要求,好于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00天以上;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汾河太原段和市区大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环境容量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
  三、实施“123456”战略,构建工业循环经济基本框架
  (一)建成10个环境友好和循环经济型企业
  组织一批能耗、物耗、水耗高和污染排放重的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大力开展资源、能源回收与循环利用,完成太钢日元贷款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煤气化焦炉干熄焦和厂区废水回用项目及一电厂、二电厂锅炉烟气脱硫和废水“零排放”工程等一批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回收利用项目,把太钢、太化氯碱分公司、煤气化、一电、二电、西山煤矿总公司、太重、晋机、刚玉和双喜轮胎等10个重点企业建成环境友好和循环经济型企业。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水耗、单位工业产值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全市环境容量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二)建成20个废水“零排放”企业
  实施焦化行业以及太钢、一电、二电、煤气化、东山煤矿、西峪煤矿等一批年排水量30万吨以上企业废水“零排放”工程,努力建成20个废水“零排放”企业,焦化行业全面完成废水治理与回用工程,焦化废水实现闭路循环。
  (三)建成30家清洁生产企业
  以焦化、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完成对200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创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30家,使能源、资源消耗大户和污染排放重点行业逐步达到或接近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四)开展4个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
  按照“工业园区化、园区专业化”思路,推进生产要素快速集聚和优化配置,合理调整工业园区产业结构和企业布局,严格筛选入园项目,科学构建产业链,建立种群共生、网络耦合的生态工业体系。通过物流、能流、水资源合理配置和信息系统集成,实现物质的合理流动和能源、水资源的梯级利用,达到园区整体效益的最大化。高新区、经济区、不锈钢园区、民营区要积极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力争到2010年底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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