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5日)废止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05〕33号 2005年12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
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城市目标,以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把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融入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构建发展集约型、资源节约型、生态保护型社会,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大幅度提升全市资源和能源利用水平,创建一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型企业,延伸和拓宽以冶金、焦化、电力、化工和建材等重点行业为主的产业链;以现有工业园区和开发区为基础,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全面整合、构建废物再生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废物资源回收利用率,基本形成全市循环经济的主体框架。主要指标如下:
(一)经济社会综合指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30%以上;万元GDP水耗下降15%;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继续保持2%以上的良好水平。
(二)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万元产值能耗下降15%,万元产值取水量下降1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三)社会再生资源利用指标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回用率(中水回用率)达到30%,废纸、废塑料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废金属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