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鼓励企业、科研教育单位以及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积极参与农村科技服务工作,为农业和农民提供社会化服务。要逐步推进服务队伍多元化、服务行为社会化、服务形式多样化。
三、保障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乡镇和涉农街办要普遍配齐配强科技副职,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全面推行聘用制。对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要进行任职资格认定,逐步推行聘用制,竞争上岗,择优聘用。要搞好对乡土人才的任职资格认定和聘用工作。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按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乡土人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解决好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后顾之忧。
(三)加强农村科技服务队伍人才培养。要完善农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努力提高人员素质。组织农业科技专家对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加速基层服务机构技术骨干人员知识更新;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村科技特派员对农民进行培训,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网络。要将继续教育纳入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核体系,逐步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任职资格认定工作。
(四)加大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投入。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投入力度,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服务投入体系,形成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对承担公益性职能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单位,要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全额拨款,保证人员经费和履行公益性职能所必需的业务经费,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对农村科技推广服务投入,积极调整支出结构,逐年增加经费,逐步建立农村科技服务推广专项资金。
(五)大力支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各级科技、农业部门在安排科技计划、项目时要向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倾斜,对农业科技培训、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等要重点支持。在市科技发展计划中,设立现代农业专项,采取产学研结合的方式,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问题。市科技部门每年安排的农业技术推广经费要占到市级科技推广应用计划经费的20%。对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要逐步实行招投标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