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并政发〔2006〕2号 2006年1月1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文化和科技素质,现就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新技术推广,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抵御风险能力,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形成政府主导公益性服务、市场主导经营性服务的新格局。努力建立健全城郊型农业新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种养良种体系、动植物保护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一)以提高服务能力为中心,搞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要系统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水平,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力度。通过分期建设、分步实施、试点先行、积极稳步推进的方法,到“十一五”末,在我市建立起以公益性服务为主导,动员企业、科研教育单位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上下连贯、功能齐全、结构开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二)强化和完善公益性服务,创新农村科技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按照“强化公益性、放活经营性”原则,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分离,提高公益性服务质量水平。鼓励创办各类实体从事经营性服务,支持以科技示范基地为依托,以项目为载体,从事农业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应用。各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要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实行区域性、综合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基层农业推广服务机构要解决好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
(三)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平台建设。要抓好科技信息“村村通”网络工程和服务农民热线为基础的信息服务体系、以农业科技双向招投标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体系、以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为基础的专家服务体系、以农业技术承包和科技入户工程为载体的农村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以提高农民素质为核心的四级星火科技培训服务体系建设。通过结成利益共同体等形式,形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