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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中央驻并企业中小学校公安机构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经费的确定
  人员经费:学校、公安机构在职人员经费和离退休人员经费套改由市人事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参加,按所属中小学校、公安机关同类人员2005年标准计算。
  公用经费:以地方政府2005年安排预算的标准,结合财政部核定的移交经费基数确定。
  (二)经费的分担
  移交学校、公安机构三年过渡期(2005年-2007年)经费以财政部批准的经费基数为准,企业按各自承担比例支付3年,其余费用由财政部转移支付;三年后按财政部核准的经费基数由财政部全额转移支付,费用不足部分,市接收的由市财政承担,属县(市、区)接收的由县(市、区)级财政承担。
  (三)学校移交后,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重新核定,原交付的养老保险金由企业社保经办机构划入事业社保经办机构;企业转事业补差部分从财政部核准的经费基数中解决,不足部分,那一级接收的由那一级财政解决。
  五、时间要求
  2005年12月25日前由市政府与企业签定移交协议,上报省财政厅补助基数和划转申请,确保在年底前完成移交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移交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璞(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范世康(副市长)
  成 员:潘保欢(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建中(市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梁争平(市财政局局长)
      郭 鸿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二万(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贺冠明(市房地局副局长)
      王晓云(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静南(市编办副主任)
      车建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王富旺(市人事局副局长)
      刘梦春(市公安局副局长)
      薛维梁(小店区副区长)
      许 强(迎泽区副区长)
      贾秀荣(杏花岭区副区长)
      傅建荣(尖草坪区副区长)
      张 霞(万柏林区副区长)
      刘晓黎(晋源区副区长)
      傅俊平(古交市副市长)
      傅化东(清徐县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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