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机构主要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行政处罚、执法程序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监察部门重点对行政效能、违法违纪等行为进行监督追究。
法制机构、监察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联动机制,分工合作,落实责任,确保措施有力,监督到位。
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奖励制度,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由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年度单位评比先进、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
2006年上半年,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太原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出台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委托行政执法规定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于2006年3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违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奖惩制度和行政职责争议协调制度等。
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建立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
为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委、市人事局、市编办等部门组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和咨询指导。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范围做好相关工作。
(二)搞好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真正领会和掌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和工作要求。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采取举办专栏、专题报道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社会氛围。
市领导组办公室要举办培训班,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分管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负责人及法制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
(三)强化监督检查
2006年3月,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对同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