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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商务局、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公安局等关于印发《太原市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整治零售商的欺诈性促销宣传行为,禁止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或者以虚假的“清仓”、“换季”、“拆迁”、“歇业”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对零售商从事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等不正当促销活动的,依法查处。
  (五)整治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对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合格商品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对促销活动期间或促销活动结束后,消费者购买的促销商品因质量等正当原因要求退换货,零售商以促销为由拒绝,以及零售商将假冒伪劣、失效、变质、过期或无生产厂家、无厂家地址、无生产日期的物品作为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或作出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整治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偷逃税的行为
  税务机关要严厉查处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的偷逃税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发挥行业协会沟通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引导零售商加强自律、诚信兴商;引导供应商增强自身的风险防范及依法维权意识,建立中小供应商与零售商平等对话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建立磋商机制,协调促进零售商供应商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三、组织领导
  太原市商务局会同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太原市整治不规范促销、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商务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有关业务对口部门领导组成。市协调小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的行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并根据整治工作进展的需要,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分赴重点经营单位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报省协调小组办公室。
  市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各对口部门处室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根据市协调小组的安排,督促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汇总各县(市)、区情况,向市协调小组报告。市协调小组再向省协调小组报告。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行业指导处。各县(市、区)商务、物价、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也要建立本地区整治零售商不规范促销、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本地区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切实负起牵头责任,保证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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