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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五大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八条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要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要以“四个一”人才和贵阳市专业技术带头人、中青年科技骨干为重点,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构建“项目+人才”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育体系,通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选拔一批中青年科技骨干参加项目研发,达到项目实施和人才培养“双赢”的目的。利用在贵阳科技大厦建立的“中国西部(贵阳)海外博士春晖科技园”平台,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原则,加强智力引进,尤其是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
  (二)加强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进一步搞好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利用贵阳市科技干部培训中心,推动和指导企业办好培训机构,加强与国内著名院校的合作,切实搞好科技人才培养信息追踪;鼓励和支持各企业、各科研单位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大学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的培训。整合全社会可利用的人才培训资源,创造有利于我市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建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人才培养、考核、使用、待遇等方面的政策,大力表彰和奖励学有所成和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和鼓励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坚持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在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中,突出人才培养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最大限度地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训与我市的科技产品开发、科技项目实施结合起来,与我市高新技术和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结合起来,与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与发展需求结合起来,与追踪国内外前沿科技发展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五)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信息资源库,全面掌握、动态管理,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流动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支持,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服务。
  第十九条 专业化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要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对职业教育的宏观引导和调控职能,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和支持行业、行业组织及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推动企业依法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广泛调动各种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大力推进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对承担职业教育实习的企业,可挂牌作为职教基地并给予适当优惠政策,职业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应给予表彰;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建成和完善以职业教育为基础、以高级技工教育为依托、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二)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企业要普遍建立定期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制度,每年技能培训考核鉴定人数不少于技术工人总数的20%。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应按项目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职业培训经费并列入项目预算。建立行业和重点企业职工技能状况报告制度。指导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切实加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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