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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四个一”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第五章 管理及待遇

  第十五条 “四个一”人才工程中的核心专家群体、重点专家群体和骨干人才群体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进行管理,主管部门和其所在单位协助管理。基础人才群体按“谁选拔、谁管理”的原则,由选拔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对“四个一”人才工程入选者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为五年,期中进行一次考核,期满后重新评定;在管理期内调离本市或退休不再从事本学科专业的,不再列入管理范围。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纳入“四个一”人才工程管理的入选者,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市人才协调小组研究同意后,不再列入管理范围。
  第十七条 建立“四个一”人才工程信息报告制度。对核心专家、重点专家、骨干人才和基础人才的职务调整、职称变化、工作调动以及奖惩、退休、健康等方面的情况变化,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告市人才协调小组办公室,跨系统、跨市(州、地)调动的,主管部门要事先征求市人才协调小组办公室意见。
  第十八条 实行“四个一”人才工程目标管理制度。市“四个一”人才工程入选者每年度要与所在单位签订工作目标完成责任书,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把核心专家、重点专家和骨干人才五年内的政治理论学习、科技(业务)研究项目和工作计划列入目标管理,进行年度目标分解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检查,考核检查情况报市人才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建立业绩档案,考核结果作为进行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建立“四个一”人才工程联系制度。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了解“四个一”人才工程入选者的有关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党组织要关心“四个一”人才工程入选者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第二十条 建立“四个一”人才津贴制度。对完成年度目标考核并处于管理期内的“四个一”人才发放生活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核心专家和重点专家群体的生活津贴按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填报高层次人才专家津贴的通知》(黔组通〔2005〕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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