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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四个一”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第四条 实施“四个一”人才工程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力争全市选拔核心专家10名左右,重点专家60名左右,骨干人才500名左右,基础人才2500名左右。
  第五条 实施“四个一”人才工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社会认可与业内认可相结合和实践成才的原则,重点在科研、教学、生产单位工作的优秀人才中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拔。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六条 入选“四个一”人才工程者,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热爱贵阳、乐于奉献,努力为富民兴筑做贡献。对在全省、全市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或重要科研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选拔。
  第七条 我市核心专家和重点专家群体的选拔、管理参照《贵州省“四个一”人才工程实施办法》(黔党办发〔200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入选我市骨干人才群体的基本条件:
  (一)在科学技术创新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市级一等奖一项或市级二等奖两项以及与此相对应的其他专业奖项的人员。
  (二)在引进、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农业科技推广中成绩显著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受到省、市级表彰,省(部)级丰收二等奖以上两项或省级星火计划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员。
  2、获得国家专利实施后,经省、市有关部门鉴定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人员。
  3、创造性地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或在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改造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成绩突出、经济效益显著,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的主要完成人员。
  (三)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工程和工艺设计方面,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市级一等奖一项,市级二等奖两项的人员。
  2、在教育第一线,教学教研成绩显著,获省(部)级表彰二等奖以上一项或市级表彰二等奖以上两项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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