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四个一”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筑党办发〔2005〕24号)
各区、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贵阳警备区,各人民团体,市管企业:
《贵阳市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四个一”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2月1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贵州省“四个一”人才工程实施办法》(黔党办发〔2005〕1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筑党发〔2004〕8号),为加快“四个一”人才工程在我市的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实施“四个一”人才工程,是指在全市范围内选拔一批省内一流并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或技术造诣的高层次人才组成我市的核心专家群体;选拔一批基础理论坚实、实践经验丰富,在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技术推广等方面成果显著,对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较大贡献,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的高层次人才组成我市的重点专家群体;选拔一批理论基础较好、知识面较宽、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专业发展潜力,在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技术推广中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组成我市的骨干人才群体;选拔一批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骨干、农村实用人才和在企事业单位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组成我市的基础人才群体。
第三条 实施“四个一”人才工程,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在盘活现有人才资源的基础上,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目标和任务,通过强化培养、项目引导、创新机制、优化环境,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梯次人才队伍,为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