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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局、市安监局贵阳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活动步骤

  本次活动共分五个阶段进行,自2005年12月1日起至2007年9月30日止。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时间:2005年12月1日至2005年12月15日)。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扩大影响,造成声势,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奠定基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宣传手段,以及在港口、码头、集镇等客流集中的地方,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方法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使渡口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渡口经营人、船工以及广大群众都能了解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方案和验收标准结合本地区具体实际,突出重点,制定符合客观实际、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给予资金保障。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务必于2005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时间:2005年12月16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完成对本辖区内的所有渡口渡船、农业生活生产自用船舶、渔船的现状分类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并按“附件2”和“附件3”及农渔船相关表格(由各地自制)填写相关内容,于2006年元月5日前报送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时间:2006年元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现场检查,落实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在本阶段,各级人民政府应于每月30日前按“附件4”要求将当月的检查整改情况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整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完善渡口手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二是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三是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四是要层层落实、逐级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和监管工作“五到位”;五是改善渡口安全条件,整改渡口安全隐患;六是对农、渔船进行具体划分并发放牌证。

  2006年元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重点开展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农渔船、三无船舶非法渡运,取缔非法渡口,整顿运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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