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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局、市安监局贵阳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原则

  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宣传、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进行。交通和安监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及其公安、农业、旅游等有关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四、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其它船舶是本次活动的整治对象。整治重点:一是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置的、渡口管理部门、人员、责任、经费和监管制度不到位或未落实的、所有人和经营人主体责任不明晰的、渡运高峰期现场维护和监管不到位的、超载运输和冒险航行等违法行为有禁不止的、货物装卸、旅客上下、标识标志、安全守则等设施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等渡口;二是未通过法定检验登记持有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消防、救生设备不符合国家规范的、维修保养制度不落实的、技术状况不良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等渡船;三是未经考试发证、取得适任资格的渡工,尤其是轮流摆渡未固定船工的现象。四是未纳入管理的渔船、自用船以及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三无”船舶和达到报废年限仍在营运的其它船舶。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贵阳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以保障活动的深入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罗筑云(市政府副市长)

      翟 彦(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鲁西(市政府市长助理)

      余建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彭永祥(市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蔡远明(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亚琦(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林东海(市发改委副主任)

      孙晓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荆子亚(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阳光(市旅游局副局长)

      潘光远(市交通局技安处处长)

      高 翔(市海事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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