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局、市安监局贵阳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5]11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交通局、市安监局拟定的《贵阳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贵阳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海发〔2005〕324号)、《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05〕41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5〕1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82号),结合贵阳市水上交通安全状况,现就我市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出发,改善我市渡口、渡船基础设施条件,推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工作,立足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通过认真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水上交通安全问题,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打击“三无”渡船和渡船超载、混载等重大违章行为,全面落实渡船安全航行生产和管理责任制,不断深化“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的各项措施,切实消除渡运安全的各种隐患,渡口、渡船达标率达到90%以上,建立以县(市、区)、乡政府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监管机制,有效控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