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征地补偿方式
按照黔府发[2005]17号文件精神,贵阳绕城公路西南段在已确定的征地补偿总额内采取货币补偿与多途径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货币补偿方式
各区同一地类执行同一补偿单价,即菜地、稻田、藕塘按土地年产值的23倍,旱地、鱼塘按土地年产值的22倍,经济林地、乔木林地按下等旱地年产值的12倍,疏林地、迹地按下等旱地年产值的6倍,宅基地及其他建设用地按下等旱地年产值的11倍,其他农用地按下等旱地年产值的6倍,未利用地按下等旱地年产值的3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见附表)。
2、多途径补偿方式
按测算的征地补偿费总额实施上述货币补偿后的余额,采取多途径方式进行补偿,多途径补偿经费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在各区进行调剂分配。《多途径补偿方案》由各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被征地农村集体和村民的实际情况拟定,经征求被征地村集体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意见后,报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区征地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主要用于以下5个方面:
1)为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户调整土地;
2)为被征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对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户剩余的土地进行整理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4)对被征地农户集中安置的基础设施进行配套投入;
5)兴办村集体企业。
多途径补偿费由区征地拆迁领导小组根据被征地农村集体和被征地农户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使用方案,经被征地村集体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征地补偿总费用管理
征地补偿费用由省、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专户管理,资金在银行封闭运行。征地补偿费由银行直接补到农户;多途径补偿费按照经批准的多途径补偿方案实施;征地工作经费由市、区征拆机构负责。
三、林木补偿
《贵阳绕城公路林木补偿标准》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和省农业厅提供的有关资料编制。
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
农房拆迁按《贵阳绕城公路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
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