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乡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成员、村支两委人员要进村入户进行宣讲,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目的、意义、补偿办法、优惠办法等政策宣传到户、宣传到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入户知晓率100%。
(三)加强卫生改革,规范农村卫生行业管理,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1、提高农村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不断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使农民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
2、清理整顿村卫生室。整顿原则是建立一村一室(乡政府所在地不设村卫生室,个别村民居住分散的村经过批准可多设一个村卫生室),改变一村多室、无序竞争的医疗秩序。对乡村医生实行严格准入,采取统一考试和考核的办法,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对个别村因无人报考或报考人员因考试不合格暂缺村医的,由乡镇卫生院派医生领办村卫生室。
3、规范农村医疗机构的进药渠道和用药目录。对所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定点机构合作医疗药品和乡村两级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的药品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供应、统一药价。由市成立有药监局、卫生局、监察局、物价局等部门参加的药品招标、询价采购领导小组,根据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组织统一招标或统一询价采购,并统一规定药品加成率,一般为15%~25%,乡、村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代购,实行代购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贵州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乡镇卫生院统一代购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卫生院除必要的费用(2%的药品存贮管理费)外,不得进行经营性销售。村医在乡镇卫生院进药后,按统一规定的药价销售药品。药品价格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市卫生局统一制定乡村诊疗规范,各区、市、县要加大乡村医生培训力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乡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卫生服务实行四统一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药品管理、统一分配管理、统一业务管理,每年与村医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5、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各区、市、县卫生局和合医办要加强对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处方的规范性、药品与用药目录的符合性、药价按规定执行的真实性等。对不合格处方拒付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费,违规严重的限期整改,甚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