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小病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1、政府支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自愿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遵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乡、村集体给予资金扶持;市、县财政每年按实际参合人数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
2、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通过试点分析,逐步调整方案,实现每年资金筹资和使用基本平衡或略有节余,避免出现资金不足或资金沉淀过多的情况发生,既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持续有效运行,又使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3、就近就医、方便群众、自主选择:参保农民可以在本区(县)内县、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药费按比例当场减免。参合农民经转诊在县以上医疗机构就诊,自己先垫付医药费,凭发票和处方到乡合医办按规定报销。
4、科学管理、民主监督: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医疗机构的服务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农民可通过派选代表的方式参与方案实施过程的监督。
三、参保对象及福利包
(一)参保对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对象为贵阳市农业人口户。
(二)福利包及大病统筹报销标准
政府补助参保农民每人每年35元,农民个人缴纳10元,共45元,其中40元直接用于农民医疗福利包补偿,另外5元作为大病统筹基金。
1、息烽县、修文县、开阳县、清镇市、乌当区、花溪区、高新区由贵阳市统一设立筹资水平、报销比例和报销最高限额的福利包和大病统筹报销标准。
门诊及住院补偿标准
大病统筹补偿标准
2、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白云区以区为单位根据自己的情况设立家庭帐户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福利包,补偿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
四、筹资及资金管理
(一)筹资
1、筹资方式
(1)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①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花溪区列为国家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参保农民每人每年由中央财政承担20元,地方财政承担的15元,由省、市、县按7:5:3比例分担,省财政承担7元,市财政承担5元、县财政承担3元,农民缴纳10元参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