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为重点,促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一)调整和改革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职能和任务。在加快发展我市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中,政府赋予市、县(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如下职能:落实国家扶持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政策和措施;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参与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指导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带领农民开拓城乡市场;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单位行使出资人职能。其主要任务是:大力发展各类专业经济协会、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经纪人队伍;向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入社社员提供信息、营销、技术、宣传、法律、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情况和农民社员的意见与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加工、流通等多方面的合作与联合;协调与各方面的关系,研究解决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参与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完成本级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进一步理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管理体制。按照职能要求,县(市)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不属于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纳入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在精简机构、严格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不再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
(三)多形式改造基层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要从先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使其真正成为为农民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自愿、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实行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保证农民合法权益。要坚持开放办社的原则,实行网络、资本全面开放,积极吸纳农民经纪人、农民经销大户、大专院校毕业生、农村科技人才及社会上致力于合作经济发展的各类优秀人才领办基层供销合作社。按照建立农村现代物流体系的要求,构筑以农民为主体、上下贯通的流通网络。要结合小城镇建设,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兼并、重组和布局调整。
(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指导、协调、扶持与监督。要加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市、县(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领导班子。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积极吸收供销合作社参与各项涉农活动,尽快形成政府推动、供销合作社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和良好氛围。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指导作用、促进农产品流通的牵动作用和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载体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推动我市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