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加快发展农村新型
合作经济组织意见的通知
(哈政办发[2005]2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加快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哈尔滨市加快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为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03]86号)精神,现就我市加快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加快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向更高层次迈进的根本途径,是新时期农村改革的重大历史任务。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要以发展新产业和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引领农民进入市场为手段,通过创办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农民经纪人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增强农民组织化程度,切实解决农民生产和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农村资源利用效益和农业生产技术含量,不断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辟更加广阔的道路。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要坚持以农为本、完善服务、整合资源、规范发展的原则。经过3至5年的努力,发展专业合作社3500个、各类专业协会500个、村屯合作服务社3000个,形成网络健全、功能齐备、设施完善、覆盖全市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二、加快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途径
(一)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积极拓展专业合作社服务领域,强化利益联结机制,提高组织化程度,使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市场经济实体。积极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对接,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科学化管理、规模化发展的路子。积极推进专业合作社的联合,发展同类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广泛吸纳各类经济实体入社,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