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
(哈发〔2006〕1号 2006年1月13日)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区建设整体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形势,增强做好社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的目标要求,指明了社区建设的发展方向。我市社区建设工作开展五年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区建设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社会成员固定地从属于一定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已被打破,大量的“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进入社区,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为主的社会流动人口融入城市,而社会人口管理工作相对滞后,迫切需要建立新型的社区管理模式。二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完善,而管理和服务不配套,尤其是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工作比较薄弱。三是随着国企改革不断深化和政府职能逐步转变,企业剥离的社会职能、政府转移的服务职能和社会转型派生的大量社会工作都急需社区承接。四是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各项制度的逐步完善,城市居民与所在社区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加强社区建设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以社区为载体,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对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努力开创我市社区建设新局面。
二、把握正确方向,明确社区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加强社区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城市工作中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强化社区功能,扩大社区服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加强社区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立足于社区居民广泛参与,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坚持携手共建的原则,充分调动社区内一切力量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共享;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完善社区管理体制,理顺社区管理职能,妥善处理责、权、利关系,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坚持民主自治的原则,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从解决社区居民关注的问题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社区建设目标;坚持均衡发展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缩小城区内部、城区之间和城区与县(市)之间的差距,不断提高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