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
4、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
(二)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障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
要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
(四)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
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开展教学活动。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强化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附件: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00六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1:
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南宁市文化局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南宁市规划局南宁市旅游局、南宁市宗教局南宁市广播电视局、南宁市新闻出版局 2006年2月14日)
一、局际联席会议的职能
(一)拟定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二)协调处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
(三)审核“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其它工作,重大问题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二、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