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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保障措施
  (一)成立“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南宁分中心)。
  采用“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结合民族民间保护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立等项目,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各级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共同开展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保存、传播、保护和利用等领域的研究。同时,以“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为龙头,各县、区相应成立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分中心,对加强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开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更好地为南宁市文化产业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建设南宁壮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中心。
  采用多种形式重点展示以民族文化为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打造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资源的文化产品、旅游产品,促进对外交流,并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览、民族民间艺术展演、民间工艺品展示会、民间节庆等各种活动,促进和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展。
  (三)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
  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每年命名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单位),对有代表性并做出重大贡献的传承人(传承单位)给予奖励。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命名的民间艺术之乡和特色艺术之乡优先给予扶持和保护。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采取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
  1、由市文化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建立南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文化行政部门与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同时,要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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