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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政府立法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政府立法工作的通知
(南府发[2006]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南宁市规章制定程序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06年政府立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下列项目列入2006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
  (一)《南宁市清真饮食管理条例(草案)》,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起草,2006年3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2006年5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由市交通局负责起草,2006年5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2006年7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起草,2006年5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2006年7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南宁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起草,2006年7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2006年9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下列项目列入2006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一)《南宁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起草,2006年2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二)《南宁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由市信用办负责起草,2006年3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三)《南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起草,2006年3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四)《南宁市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学校管理规定》,由市教育局负责起草,2006年4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五)《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由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起草,2006年5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六)《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起草,2006年5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七)《南宁市土地登记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起草,2006年6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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