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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25.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赔偿费用核拨的规定,将国家赔偿费用列入部门预算。逐步建立在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明确行政补偿的范围、标准、对象和程序。重点规范撤回或者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等方面的补偿事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和补偿。(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公室)
  (七)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6.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应参加一次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建立政府法制讲座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举办2次以上法制讲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都要参加法制讲座。逐步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市人事局、市法制办公室、市司法局)
  27.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学习和培训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列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参加30个学时的法律知识学习。建立有效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把学习培训与公务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选拔使用相结合。(市人事局、市法制办公室、市司法局)
  28.积极营造全社会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公室)
  (八)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29.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政府法制部门或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经费、办公条件同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责任相适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要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的领导。南宁市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员会、人事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编委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要切实承担起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大力开展学习和宣传。本规划下发后,我市各单位要根据《纲要》和本规划的要求,抓紧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通过组织自学和举办培训班、报告会等方式,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尽快把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纲要》和本规划的精神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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